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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运行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服务区的主要目标是普及宣传金融知识,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三条 服务区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提供基本宣传资料和人工引导服务,向公众推广金融产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信息,进行风险提示,指导公众掌握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开展金融法制教育,促使公众树立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服务区的公众教育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宣传金融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升公众对金融监管的作用和地位的认知度。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五条 创新监管部统一管理服务区运行体系,负责制定服务区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做好配置设施、编制《咨询员值班表》、岗前培训、日常运行等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宣传教育资料和咨询答复口径,定期整理日志摘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更新服务区配套的互联网站内容,确保服务区有序运转。

  第六条 办公厅根据《银监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对会内各部门、各银监局向服务区提供公众教育信息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服务区安全保卫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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