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真实、准确地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的各项内容,并报送所需的附件材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各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该项满分2分。已专门制定并实施小企业贷款制度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队伍建设情况。该项满分10分。
1.部门设置情况。在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均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部门的,得7分;只在总行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部门的,得5分;只在部分分支机构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部门的,得2分;未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部门的,不得分。
2.小企业信贷队伍组建情况。已组建专门的小企业信贷客户经理队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三)小企业贷款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该项满分10分。已建立了小企业贷款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四)小企业贷款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该项满分5分。
1.业务奖励办法。已实现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得3分。综合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余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其中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业务奖励办法不符合以上描述的,将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减分,最低得分为0分。
2.问责免责制度。已实施小企业贷款工作问责免责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五)小企业贷款工作的人员培训情况。该项满分5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工作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专业程度进行评价。
1.全面性。已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的,得3分;只在部分分支机构范围内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的,不得分。
2.专业程度。已举办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班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产品创新情况。该项满分6分。已开发专门的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七)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风险定价情况。该项满分2分。已实施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利率风险定价方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利率的风险定价方法,是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专门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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