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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延长2003年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期限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延长2003年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期限的批复
(银监复[2006]492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03年次级定期债务期限的请示》(兴银请〔2006〕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将2003年募集的次级债务期限延长3年,即到期日由2009年1月31日延至2012年1月31日。你行应优化资产结构,合理控制风险资产规模,采取多种方式补充资本,保证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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