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专家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专家的通知
(农机科[2012]3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办机[2005]7号),我司于2006年聘任了一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评审专家。因《目录》评审专家聘期5年已满,经研究,我司决定重新组建《目录》评审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荐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和审核

  审专家包括农业机械管理、生产、鉴定、科研、流通、农艺等方面。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方式产生。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专家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应及时填写《目录》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符合范围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择优按《目录》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名额分配向我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审核。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推荐专家材料的汇总,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入选结果不对外公布。

  入选《目录》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司颁发聘书。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在评审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熟悉国内外情况和行业动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农机产品技术标准;

  (四)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目录》评审工作,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关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申请进入《目录》农机产品的评审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