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2〕65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编报工作,提高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编报质量,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报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送频率
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报送频率由每半年报送一次调整为每财务年度报送一次。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同时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方式向保监会报送上年度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和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其中纸质文本为一式两份,以公司正式发文形式报送,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actuary_general@circ.gov.cn。
三、格式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对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封面、封脊、扉页、声明书、目录、正文、封底、装订、电子文本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请按照上述格式要求报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由封面、封脊、扉页、声明书、目录、正文和封底依次组成,其格式要求如下:
一、封面、封脊和封底的格式要求
(一)封面的格式要求
准备金评估报告封面上应载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年度评估报告”或“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字样、保险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报告年度。其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