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9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29号)
为了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多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现将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保荐机构、创业板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证监会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公司可依照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