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通知

  (三)每队男、女分别可报1对双打、2个单打和1对混合双打,运动员不得兼项。每位运动员都须参加4项综合素质测试。
  (四)参赛队伍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在校高中学生,年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运动员须有正式学籍(当地所在教育部门证明),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
  五、报名与报到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参赛单位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填写的报名表(附件2)(盖公章及当事人签字),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和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同时将报名表及运动员1张1寸数码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广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电子邮箱:gdtyjyxc@126.com。
  2.本比赛规程和报名表可从“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网站(www.sport.gov.cn)下载。
  (二)报到要求
  报到时各代表队须持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向大会提交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人身意外保险复印件和学生学籍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羽毛球五个单项的比赛,除规程特殊规定外,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2010年《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情况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一至八名。
  (三)所有比赛采用每球得分,15分三局二胜制。如比赛遇14平分时,领先得2分或先到20分一方胜该局。
  (四)本次比赛不设种子。男女单打根据规则抽签分别进入上下半区。所有比赛项目抽签事宜由承办方负责。
  (五)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有效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参赛证)予临场裁判员查验,如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团体比赛成绩。
  (六)参赛运动员须参加综合素质测验后方可参加比赛。并按秩序册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地报到,如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判该场比赛弃权。在比赛进行中,因伤病可暂停一次5分钟的伤病处理后继续比赛,如要求第二次伤病处理按弃权处理。
  (七)运动员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或不能进行的,赛后拒绝领奖等,经劝解和说服教育后,超过5分钟视为罢赛,组委会将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所有团体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员上场比赛的服装应整洁,双打比赛时两名运动员的服装颜色应当一致,对阵双方应着不同颜色的服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