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广大学生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推动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工作,增加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31日至8月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请各单位认真组队参加。
附件:1. 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规程
2. 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参赛单位报名表
3. 乘车路线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承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中山市体育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7月31日至8月2日
(7月30日报到,8月3日离会)
(二)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
三、比赛项目
(一)羽毛球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综合素质测试
个人投远、个人“三角形”综合测试、集体“10人11足”竞速、集体“火车头”竞速
四、参赛人员及资格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一所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参赛。
(二)每队限报12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或指导教师)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