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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广大学生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推动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工作,增加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31日至8月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请各单位认真组队参加。

  附件:1. 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规程

  2. 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参赛单位报名表

  3. 乘车路线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阳光体育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承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中山市体育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7月31日至8月2日
  (7月30日报到,8月3日离会)
  (二)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
  三、比赛项目
  (一)羽毛球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综合素质测试
  个人投远、个人“三角形”综合测试、集体“10人11足”竞速、集体“火车头”竞速
  四、参赛人员及资格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一所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参赛。
  (二)每队限报12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员(或指导教师)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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