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方法科学,管理成果显著;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美观、和谐的要求。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五年。
第八条 参评工程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或组织参建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 参评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桥长≥3000米或跨径≥300米的独立特大桥;
(二)特长独立隧道工程;
(三)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四)80公里以上高速、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12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工程只允许申报一次。
第十一条 参评工程需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参评工程申报材料包括:
(一)《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等复印件;
(三)项目简介(含项目平、纵面示意图或桥型图),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项目创新报告,对项目建设在理念、模式、手段、质量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内容和创新成果进行总结;
(五)项目执行报告,建设管理情况总结(包括质量、安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环境保护、节能、科研成果、专利等);
(六)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工程使用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年度和最高峰当天交通流量实测数据、工程质量抽验数据等);
(七)主要参加建设的单位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做出的主要贡献;
(八)获其它奖项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