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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医疗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陈竺同志在部纠风领导小组2012年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七)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宏观规划和校验管理,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严格医务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坚持和推进大型医疗机构巡查工作,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准入和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服务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监管。加强对医改专项资金、重点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贪污、挪用、挤占等问题发生。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坚持基金使用和补偿情况定期公示,加强基金监管、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和补偿结算等信息动态监测,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加强对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规范开展活动。
  (八)进一步加大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办案职责,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坚决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整合所属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查办重大案件要统一调配、集中力量,查办行风案件要积极吸收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员参与,提高办案工作效率。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查联审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注重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行政领导班子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卫生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责,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强化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单位内部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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