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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医疗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陈竺同志在部纠风领导小组2012年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四)不断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深化医改,规范运行、加强监管,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快药品价格信息库建设,加强对各地区药品中标价格的对比分析。加强药品经济学评价研究,积极探索实行招采合一、带量采购和量价挂钩,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付款,探索实行国际采价基础上的进口产品集中采购,着力解决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虚高的问题。统一组织机构、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办法,做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衔接工作。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将高值耗材、设备和试剂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推动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平台建设,建立集中采购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对广大医务人员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继续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的威慑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严格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遴选用药目录、审核新购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等工作程序,健全医院药事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医院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的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在医疗机构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实行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认真抓好医院内部定期轮岗交流、严格医院药品统方管理、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等已有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制度的落实,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通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医院接待医药代表行为监管,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十二五”医改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在3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先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总结试点经验,率先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研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体现医务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从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着力铲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
  (六)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致病菌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和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为重点,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评审、评估工作程序,加强标准评审委员会委员管理,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舆情应对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推动食品安全评估中心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与标准制修订密切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继续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建设,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诊断技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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