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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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序号 ┃项目名称 ┃ 具体措施 ┃
┃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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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开展税收协定执行协作,加强常设机构判定的协调 ┃
┃ ┃ ┃ ┃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
┃税 ┃ ┃ ┃2.对非居民企业加强各税种协同管理。 ┃
┃源 ┃ ┃联合加强国 ┃3.在一个凭证上共同签字盖章,联合开具对外支付税 ┃
┃管 ┃ 4 ┃际税收管理 ┃务证明。 ┃
┃理 ┃ ┃ ┃ ┃
┃类 ┃ ┃ ┃4.联合加强反避税合作,加强审核环节的协调配合,对 ┃
┃ ┃ ┃ ┃涉税疑点及时通报并做好协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 ┃
┃ ┃ ┃ ┃“立案”、“结案”上报税务总局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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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疑 ┃
┃税 ┃ ┃共同开展专 ┃点和涉税检查、稽查情况。 ┃
┃收 ┃ ┃ ┃2.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
┃执 ┃ 1 ┃项检查、专 ┃3.联合开展专案稽查(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共同实施联 ┃
┃法 ┃ ┃项整治、专 ┃ ┃
┃ ┃ ┃ 案稽查 ┃合检查、共同上报检查结果)。 ┃
┃类 ┃ ┃ ┃4.凡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专案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 ┃
┃ ┃ ┃ ┃税务局向税务总局报送统一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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