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裕陵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3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东陵裕陵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古建筑修缮部分
1.进一步细化设计说明和图纸,明确“挖补风化槛墙”、“拆砌鼓闪台明”等的范围。
2.进一步完善修缮做法,小麻刀红灰可用于屋面捉节,不能用于夹垄。补充传统工艺技术操作的具体要求。
3.进一步核准个别部位砖材的规格。
4.建议补充裕陵古建筑分布总图,标注各分项工程编号,以便于工程中对图纸的使用。
(二)关于彩画修缮部分
1.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细化颜料采样和纹样记录,对彩画设计思想、制作工艺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
2.应对重做彩画的施工工艺和所用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3.椽头、望板、檐椽等处油饰的底灰做法应进一步标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