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项目。用于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体育竞赛训练、体育科研、体育健身器材装备研发及购置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出。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危房改造支出。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审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提出的项目资金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承担的项目任务,统筹考虑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制定项目补助标准和安排本级项目资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中央本级项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审计,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追踪问效。地方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向上级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项目资金资助的实物和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项目资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或者宣传材料中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一定5年,分年度安排。
第八条 项目资金分为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级支出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按年度向财政部申请,分别列入中国残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根据各地承担的任务及项目执行情况,向财政部申请列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款预算。
第九条 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