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河道遗址、百善老街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9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河道遗址、百善老街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柳孜码头遗址应在完成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另行研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展示措施。
(二)百善等两处运河河道断面,不宜采用玻璃罩全封闭保护。可考虑建保护棚,采取必要的排水导水措施,并增加围栏,以防止人为破坏。
(三)建议暂不考虑建设陈列馆。
(四)运河河堤应当严格禁止进行耕种或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