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济宁段遗产点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第二辑)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8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运河济宁段遗产点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第二辑)的请示》(鲁文发[2012]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漕井桥、金口坝应以现状保养维护为主。
(二)补充太和桥、漕井桥结构稳定性评估和相应的加固措施。
(三)补充完善金口坝修缮和太和桥栏板、望柱、砖砌体风化部分保护处理的具体做法。
(四)太和桥河道内石台阶勾缝不宜采用混合砂浆,可采用同石面相近的传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