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267号)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正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请示》(开行发〔2006〕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高校助学贷款出现下列之一的情形下,应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一)商业银行不愿介入或中途退出的;
(二)商业银行招投标出现流标的;
(三)经省级政府或教育部门反映,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严重失效的;
(四)助学贷款服务存在空白的。
二、你行应按市场原则对此项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遵循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的原则,避免与商业银行发生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