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64号)


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湘洞合行筹〔2006〕2号)和《关于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湘洞合行筹字〔200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湖南省洞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05,030元;法定代表人为周玉荣;住所为洞口县桔城东路81号。

  五、同意周玉荣、毛政银、吴隆华、肖宪祥、曾维柏、曾伶仔、许名香、彭金国、肖晋文、王周前、江松柏、尹邦沐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周玉荣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毛政银的行长任职资格,吴隆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企业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湖南银监局上缴湖南省洞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湖南洞口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