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宜宾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263号)
宜宾市城市信用社:
《宜宾市城市信用社董事会关于筹建宜宾市商业银行的请示》(宜城信董〔2005〕41号)、《关于贷款集中度和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补充报告》(宜城信董〔2006〕2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宜宾市商业银行。
二、宜宾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四川银监局的指导,筹建过程中要切实降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并在筹建期结束前使上述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宜宾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四川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四川银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并核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