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50号)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浙能计〔2006〕198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中文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PROVINCIAL ENERGY GROUP FINANCE CO.,LTD.”。营业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9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174亿元人民币(含500万美元)。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8949.64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6%;
(二)西门子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美元,持股比例5%;
(三)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出资2405.22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
(四)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03.48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五)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03.48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六)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出资1603.48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