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创新行政管理,提高法院管理保障水平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审判、支撑审判、服务审判的理念,聚焦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不断深化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积极建立人民法院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机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十二五”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项目的管理。会同财政部认真研究相关措施,积极探索妥善化解人民法院基建历史债务的办法。深入推进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关系课题的研究。
--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开展办案业务经费成本核算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的全额保障。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积极推动建立办案业务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认真研究制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建立健全法院各类经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检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全国法院经费收支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结果运用,加大对地方法院经费保障的监督指导力度。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联动机制,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大经费投入。2011年,全国法院经费预计总收入560.86亿元,比上年增加46.7亿元、增长8.94%;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10.22亿元,比上年增加33.4亿元,增长17.97%。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同级财政保障责任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显现。
--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积极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业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理确定法庭数量和规模,科学设计各类审判功能用房。进一步规范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注重完善司法便民设施建设。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32.06亿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557个人民法院建设项目,项目和资金数分别较上年增长26.76%和18.7%;批准确定“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340.6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50余亿元。
各级人民法院着力加强业务装备建设,注重审判法庭专用设备和执行业务装备的配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加强安检设备和警用装备建设,修订法官制服行业标准,开展公车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努力提高业务装备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有效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接入了至高级法院的二级业务专网,80%的基层法院接入了至中级法院的三级业务专网。人民法院业务专网已经广泛应用于专线通讯、视频会议、远程提讯和审判工作信息传输等多个方面。积极推进信息网络系统在审判信息共享和交换以及在远程音视频方面的应用,远程视频提讯工作日趋规范。制定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科技法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庭审管理、法官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应用。
--进一步规范技术咨询、审核和对外委托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积极建立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不断探索司法拍卖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有效推进全国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11年,全国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办理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案件32.68万件,办理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案件近10万件,有效避免了6000余起因司法技术问题可能导致的裁判错误。
改革发展篇
一、加强审判指导,切实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判各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学习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切实保障
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发布《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应坚持的方向、目标和职责要求,规定了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制和平台建设,切实指导全国法院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保障
宪法法律的实施,维护
宪法法律权威。
--开展司法解释集中清理活动。按照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计划关于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规范,制作1949年至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目录清单,逐步推进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
--修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完善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及框架结构,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顺利实施。
--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指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全年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67280人,同比下降1.34%。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案件。推进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机构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300余个,北京市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指导机构。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调查、法庭教育以及判后跟踪帮教,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干预、圆桌审判等特色工作制度。完善公、检、法、司和工、青、妇、教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协助管教所或者社区矫正部门做好未成年罪犯的矫治、管理工作。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就学、就业、重新融入社会扫清障碍。认真做好刑诉法修改的立法建议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的立法完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发布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王志才故意杀人案4个指导性案例,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引导广大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体现的公平裁判尺度和科学裁判方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发布《
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统一案例格式,规范编选规程,初步建立起指导性案例的推荐、审查、讨论、发布等工作制度,案例指导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二、注重理论研究,切实服务人民法院中心工作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正确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审判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开展法律体系形成与法律实施问题研究。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辅导报告,着力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研究。5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专题研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10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1年理论研讨会围绕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法律实施、审判理念以及审判理论体系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王胜俊院长作了重要报告,对全国法院深刻领会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使命,认识更加深刻。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实施任务,开展具体深入的研究,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研究,多次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理论等子课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组织编写《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着重阐述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十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被作为人民法院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理念教育与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两项活动”的理论教材,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和有关读者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审判理念,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辅导和重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