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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1年)

  --完善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改进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管理措施。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审判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确保案件裁判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各级人民法院探索完善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加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跟踪督办,深化对重点案件的审判管理。
  --构建更加完善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努力做到审判质量与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审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了导向正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执法办案评价机制。
  二、加强和创新队伍管理,促进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2011年,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以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两个重点,教育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两个重点,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司法理念与审判工作的对接,教育引导干警立足岗位践行司法理念,坚持为民司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设党员先锋岗,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和以党组领导为中心,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政治部指导下级法院党建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实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确定瑞金、延安、西柏坡三个法院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党的建设理论研讨暨工作经验交流会,着重提高党务干部结合审判工作抓党建的能力。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以“增进感情、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为重点,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坚持公正廉洁规范文明司法,积极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通过明察暗访、交叉评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司法作风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广泛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管理机制创新年”等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学习活动,召开“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宣传法院系统全国道德模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召开第五次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制定《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组织开展第五次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赴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地区巡回授课,参训干警累计达到7.6万人,是历次巡回授课中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组织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各级人民法院以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创新教育培训载体,“作应用文、解应用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中层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选学,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轮岗交流、跨部门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加强组织人事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绩效考核、职业保障等制度建设,法官管理体制、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在竞争性选拔、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人员招录、法官选调等方面建立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干部管理工作,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作用,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司法核心价值观理论研讨会,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实践要求进行深入研讨。举办“全国法院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展示新时期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光辉实践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举办“法治?法院?法官”全国法院情景书画摄影展,向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展示新时期人民法官精神风貌。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法院文化和法院形象。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爱读书、读好书”活动,举办专题研讨会,编撰出版有关根据地、苏区等革命战争年代司法史料书籍等形式,不断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
  --加强人才基础建设。按照《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开展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评审出53名审判业务专家,发挥对人才队伍的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选任范围和规模,完善随机抽取机制,全面提升陪审能力,切实保障陪审职权。继续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双语生”的招生规模,重点解决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大编制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力度,确保基层、一线审判力量的补充,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
  三、加强和创新廉政管理,确保司法工作公正廉洁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认真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全国各级法院以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法院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编发《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用干警身边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来帮助广大干警,增强了廉洁司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制定落实任职回避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手册,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一年内将任职回避落实到位。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任职回避制度共同形成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廉政隔离墙”。制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采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等方式对审判组织和办案法官施加影响,建立领导干部、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以及帮助办案法官抵御说情干扰的廉情报告制度,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继续狠抓司法巡查制度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0个巡查组,对河北、上海、浙江、河南、福建、海南、陕西、甘肃、新疆等9个高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进行巡查。各高、中级法院普遍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并逐步把司法巡查延伸到基层法院及其派驻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机关新任命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积极推动地方法院探索总结廉政监察员工作经验,制定工作细则,规范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办案一线的教育监督作用。
  --高度重视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网站通过改造升级,建立了对纸质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实行统一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并与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网站联网对接,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工作的实时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
  --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将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认真总结地方法院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现场会,及时推广北京法院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同时对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做出部署。
  --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对公务用车问题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地方法院进行检查。制定《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实地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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