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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1年)

  --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全面组织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的通知》,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国部分法院、检察院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座谈研讨会,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编写出版《量刑规范化办案指南》,对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工作进行指导,试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大力推进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本地具体救助办法,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刑罚适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庭前调查、服判守法教育、判后走访等刑事审判职能延伸工作,注重发挥刑罚的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师生、学校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或针对信息网络的犯罪活动,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为网络信息传播的规范有序和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1、案件审判情况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71396件,审结171320件,同比分别上升3.3%和2.85%。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361件,同比上升5.05%。其中,资源类案件24928件,同比上升7.36%;城建类案件24574件,同比下降5.55%;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11121件,同比上升18.78%;公安类案件10153件,同比下降3.79%;计划生育类案件8428件,同比上升37.78%;工商类案件3191件,同比上升17.19%;交通类案件2445件,同比下降6.64%;环保类案件2227件,同比上升19.41%;民政类案件受理980件,同比上升33.33%。
  2011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情况(图略)
  2、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人民法院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促进涉农领域依法行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强拆恶性案件,积极做好预案,及时下发《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开展征地拆迁案件审判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防止事态恶化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下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范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重点研究、分析当前行政审判普遍存在的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行政相对人服判息诉率低“两高两低”现象,对建立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申诉审查处理和案件终结等行政审判长效机制作出部署,以全方位、制度化解决行政审判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
  四、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功能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忠诚履行国家赔偿工作权利救济的法定职责,并以国家赔偿法修改为契机,努力创新和完善制度机制,开创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新局面。
  1、案件审判情况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刑事赔偿案件913件,审结868件,同比分别上升49.92%和上升33.95%。新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195件,审结1167件,同比分别上升56.62%和51.36%。新收行政赔偿案件4936件,审结4751件,同比分别下降24.61%和18.97%。在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数量为420件,同比上升18.31%,赔偿金额为5019.43万元,同比上升33.35%。认真贯彻调解协商原则,加大国家赔偿案件的调解协商力度,将矛盾化解工作贯彻于办案全过程,全年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成功调解197件,实现国家赔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2、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规范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有利追溯原则,对新旧法律适用上的衔接作出规定,切实体现国家赔偿法修改的目的和宗旨,有利于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立案审查的期限和处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探索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谋求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创建联动司法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司法赔偿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国家赔偿工作的主动性。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国内知名学者,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讨论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实施近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交流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经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检察院、公安厅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组织联合调研,对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切实解决执法实务中对精神损害赔偿法条的具体适用问题。
  --规范国家赔偿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着力推进赔偿委员会实体化改组的有关工作,配齐配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判人员,为国家赔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其中,黑龙江和辽宁率先完成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实体化改组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已成立专门的理赔小组,处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以适应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五、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围绕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案件执行情况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393588件,同比下降4.57%,占审执结各类案件总数的20.85%,案件标的金额5225.33亿元,同比上升9.27%。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2038141件,占85.15%;非诉讼类执行案件355447件,占14.85%。诉讼类执行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80.84%,刑事案件占3.89%,行政案件占0.43%。非诉讼类执行案件中,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类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7.10%,仲裁类案件占3.96%,公证债权文书类执行案件占0.65%,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占3.13%。
  2007年-2011年人民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情况(图略)
  2、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先后发布《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发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配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机构,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执行工作考评机制,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紧紧依靠党委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的协商,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执行联动的条件和程序。加强与财产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建立健全执行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执行机构与专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执行信访案件排名通报、挂牌督办机制,建立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执行信访考评机制,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基本完成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更好地发挥了系统的执行案件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各项功能。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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