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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1年)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刑事法律,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案件审判情况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947706件,审结941972件,同比分别上升7.12%和6.4%。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9973件,判处罪犯1050747人,同比分别上升7.74%和4.4%。
  2011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情况(图略)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各级人民法院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3387件,同比上升3.01%,判处罪犯368451人,同比下降0.54%,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54件,判处罪犯4218人,同比分别上升21.22%和5.74%,其中184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3.65%,一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首犯被依法严惩,积极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1773件,判处罪犯3043人,同比分别下降7.61%和17.29%,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加大危害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假发票犯罪,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证券、期货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4103件,判处罪犯45088人,同比分别上升13.11%和12.63%,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依法严惩关系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共审结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33件,判处罪犯421人,同比分别上升179.83%和159.88%,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对于其中社会危害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公布了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孙学丰等销售伪劣产品案,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与教育功能。
  --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定不移地对严重毒品犯罪实行从严惩处的方针,共审结毒品案件69244件,判处罪犯74670人,同比分别上升16.90%和12.63%,有力推动了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
  紧密围绕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时出台《全国法院系统2011年度“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下发《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开展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加强审判与法律适用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审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案件2147件,判处罪犯2267人,同比分别上升22.90%和10.32%,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文明,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加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868件,判处罪犯24092人,同比分别下降2.44%和1.0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131人,同比上升2.66%。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526件,判处罪犯4795人,同比分别上升5.01%和11.67%。
  依法审理社会高度关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先后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案,深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浙江省人大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等典型案例。
  --依法惩处涉外刑事犯罪。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处外国人罪犯601人,主要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诈骗、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盗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有力维护了司法主权和司法权威,彰显了司法文明。
  --严格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死刑政策,准确把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严格审查判断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对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不适用或者慎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减刑、假释裁定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依法办理减刑57.22万人,办理假释4.28万人,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2、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全国33个高级人民法院[4]([4]含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351个中级人民法院、2076个基层人民法院的主管院领导和全体刑事法官参加了学习培训。5月,举办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全国近1000名刑事审判法官参加了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就《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罪名确立,部分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出台了4个司法文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及社会弱势群体为侵害对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理时,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依法应当从宽处罚的,更加重视裁判说理,更加重视落实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确保社会效果良好。
  --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2011年3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了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4月,下发《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有效打击走私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导。同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了在办理证券期货犯罪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6月,发布《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8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互联网运行秩序。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司法解释

序号

文件编号

司法解释名称

1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法释〔20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3

法释〔20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4

法释〔201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5

法释〔201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法释〔201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

法释〔2011〕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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