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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2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2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重点工程的细化实化,有助于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投入的长效机制。为统筹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一)做好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统一组织编制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执法交通工具和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配备等三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后,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东部地区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中西部地区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执法交通工具配备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对监管执法专业装备予以投资补助。二是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三个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批复。三是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成熟一批、审批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实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建设、交通工具和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采购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竣工验收。四是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828号),统一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继续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2年部门自身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41号)要求,规范做好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执法装备招标采购工作,并落实执法装备使用与管理的责任,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二是承担2012年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改造方案,认真做好开工建设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切实消除执法业务用房安全隐患,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基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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