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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
 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


  为了保证完成1993年国库券发行任务,促进国债发行方式的改革,决定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由各证券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总额为20亿元;年利率为14.06%,计息日期为1993年7月1日,到期日为1998年7月1日;付款日期为1993年7月1日;发行手续费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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