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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1993年5月10日 (93)财预字第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现就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财政补贴所适用的预算科目问题规定如下:
  在199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一类“价格补贴支出类”中,增设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用科目。改变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列入本科目反映。
  请各地区立即布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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