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京九铁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京九铁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问题的批复
 (1993年4月8日 (93)财农税字第15号)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税字[1993]第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耕地占用税“谁征地、谁纳税”的规定,同意你厅意见,京九铁路占用耕地,应由办理征地手续的各铁路工程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应按其实际占用面积征税。请做好征收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