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6]141号)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Dongfeng Peugeot Citroen Auto Finance Company Lt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层828号。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三、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张予东董事长
邱现东副董事长
岳毅董事
G·Heusch董事
M·Steffan总经理
邓军副总经理
鲍峪清财务总监
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如下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二)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三)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四)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七)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