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瑞金革命遗址---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1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瑞金革命遗址---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量化各构件残损、更换及补配的工程量,对原有残损构件修补后应尽量使用,减少更换数量。
(二)进一步细化墙、地面、抹灰层、脊件等做法,如青砖砌筑、三合土地面等工艺。应完善木构件油饰内容,补充对原木构件油饰的勘察,完善新添配木构件的油饰措施。
(三)补充白蚁防治做法。
(四)对于维修标识牌,新补配木构件宜采用隐蔽部位墨书题记的方式,标示更换的年代;定烧添配的砖瓦件宜采用戳记形式标示更换的年代。
(五)应进一步详细说明屋面四处揭顶维修的原因及维修措施,应对屋面相交处的排水问题予以重视,完善相应维修措施。
(六)该组建筑室内文物较多,建议在施工时搭设保护罩棚,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