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瑞金革命遗址---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12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瑞金革命遗址---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在勘察部分,应补充对该旧址特点的研究,完善对病害部位的标注说明。
(二)进一步量化各构件残损、更换及补配的工程量,对原有残损构件修补后应尽量使用,减少更换数量。
(三)气候导致建筑墙体、地面潮湿,对建筑保护不利,应注意室内冷凝水控制方面的设计。补充场地排水设计图。
(四)补充对游人参观活动造成磨损破坏的防范措施。补充室内展示文物的日常保养措施。
(五)补充白蚁防治做法。
(六)对于维修标识牌,新补配木构件宜采用隐蔽部位墨书题记的方式,标示更换的年代;定烧添配的砖瓦件宜采用戳记形式标示更换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