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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116号)


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请示》(厦农信联筹〔2006〕1号)和《关于对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巧梅等十三位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厦农信联筹〔2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该联社)开业,并核准《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二、该联社为厦门市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联社开业的同时,厦门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联社债权债务。

  四、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69.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巧梅;住所为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大西洋海景城A幢4楼。

  五、同意黄巧梅、沈艺扬、林浩鸣、林敬耀、王友进、李国防、林光涵、李水生和陈丽珠的理事任职资格;核准黄巧梅的理事长任职资格,沈艺扬的主任任职资格,蔡庆祝、许敏和俞扬的副主任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联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联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厦门银监局上缴厦门市辖内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领取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该联社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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