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展铁路建设专项融资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104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与铁道部开展铁路建设专项融资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与铁道部开展铁路建设专项融资业务。你局不得与铁道部下属企业以及地方铁路部门开展此项业务。你局省级及其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应确立对铁道部的统一授信,将铁路建设专项融资、购买铁道部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等各项风险敞口纳入统一授信。你局开展铁路建设专项融资规模不得超过你局自主运用资金余额的5%。
三、你局应加强对该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与财政部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关注并有效规避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及
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变化带来的资金风险,确保邮政储蓄资金的安全。你局开办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