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马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78号);
25、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第156号);
26、赖鞍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继承法的议案(第223号);
27、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第421号);
28、王利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第443号);
29、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议案(第10号);
30、金颖颖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担保法第
8条的议案(第240号);
31、叶文智等36名代表:关于在
合同法中设专章规定旅游合同的议案(第503号);
32、孙淑君等30名代表:关于立法设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议案(第108号);
33、李学忠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法的议案(第343号);
34、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48号);
35、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158号);
36、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313号);
37、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第50号);
38、迟夙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第286号);
39、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的议案(第393号);
40、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行政处罚法第
33、
42条的议案(第354号);
41、迟夙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行政处罚法的议案(第374号);
42、赖鞍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221号);
43、王东洲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112号);
44、贾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83号);
45、许金和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153号);
46、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243号);
47、侯小勤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
兵役法的议案(第289号);
48、夏鹤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
现役军官法的议案(第423号);
49、孙正禄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预备役部队法的议案(第345号);
50、王晓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军事飞行人员法的议案(第346号);
51、徐德学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科技动员法的议案(第344号);
52、郑功成等43名代表:关于制定军人保险法的议案(第284号);
53、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邮政法的议案(第97号);
54、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邮政法第
33、
34条的议案(第255号);
55、何健忠等43名代表:关于修改
邮政法的议案(第478号);
56、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统计法的议案(第96号);
57、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统计法的议案(第222号);
58、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第496号);
59、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49条的议案(第252号);
60、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完善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95号);
61、唐洪军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152号);
62、陈秀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157号);
63、赵湘平等32名代表:关于社会保险立法若干问题的议案(第250号);
64、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议案(第438号);
65、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256号);
66、汪夏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中对社区矫正作出法律规定的议案(第133号);
67、迟夙生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第285号);
68、孙桂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第377号);
69、戴松灵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第
77条有关缓刑撤销的议案(第32号);
70、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在
刑法中增设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的议案(第40号);
71、周晓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第
343条的议案(第41号);
72、王荣华等30名代表:关于将诈骗救济金行为列为犯罪的议案(第79号);
73、汪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条款的议案(第139号);
74、刘卫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有关贷款诈骗罪规定的议案(第140号);
75、马克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增加浪费罪的议案(第143号);
76、杨天怡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的议案(第151号);
77、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
刑法,增设恶意欠薪罪的议案(第180号);
78、秦希燕等30名代表:关于取消
刑法第
306条的议案(第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