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把发展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第三节 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
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广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小城镇,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科学制定设市、设镇标准,尽快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城镇化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改进城镇化的宏观管理。
第三篇 科技、教育和人才
第十章 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要面向经济建设,围绕结构调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力争在主要领域跟住世界先进水平,缩小差距;在有相对优势的部分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局部可跨越领域,实现突破。
第一节 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推进技术升级。加快开发能够推动结构升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重点在农产品加工及转化、节水农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装备制造、洁净煤、交通运输、纺织印染后整理、资源勘探开发、污水治理等方面取得进展,为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第二节 推进高技术研究
积极推进高技术研究,在有相对优势或战略必争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在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高技术领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产业化。重点攻克高速宽带网、高性能计算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大型应用软件、国家空间信息应用与服务等信息技术,生物芯片、遗传改良动植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等生物技术,特种功能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机器人制造、飞机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
第三节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加强数学、物理、化学、天文等基础学科重点领域的前沿性、交叉性研究和积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在基因组学、信息科学、纳米科学、生态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支持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推动管理科学发展。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调整学科布局,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
第四节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解决科研领域内的部门所有和单位分割等问题。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并引导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支持系统,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的开发基地,鼓励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积极推进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推进知识创新工程,促进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的联合共建,新建并重组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学工程,提高科研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国家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资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一章 加快教育发展,提高全民素质
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的基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度超前发展,走改革创新之路。
第一节 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着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加强基础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继续提高国民教育普及程度。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尚未普及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范围。重点推进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有步骤地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扩大培养规模,保证教育质量。继续实施“211工程”,重点加强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的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成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推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世界经济与科技发展趋势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大力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并在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更新教材,改革考试制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加快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基本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措施突破教育投入瓶颈,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完善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特别是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深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制度。
第十二章 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一节 开发人才资源
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和造就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并经过实践考验的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培养具有科学素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队伍。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选拔人才。合理利用国外教育资源,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继续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
第二节 营造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加快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为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优秀领导人才的成长、选拔和任用创造条件。优化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分布。完善对人才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发挥才能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四篇 人口、资源和环境
第十三章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落实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
提倡优生优育,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以预防农村地区高发先天性疾病为重点,明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
第十四章 节约保护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
第一节 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和工农业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2005年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按水资源分布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强化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加强节水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加强规划与管理,搞好江河全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强江河源头的水源保护。积极开展人工增雨、污水处理回用、海水淡化。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超采。多渠道开源,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十五”期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加大水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二节 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矿产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根据工业区、城镇密集区、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区等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强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采伐管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和设施。加强草原保护,禁止乱采滥垦,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加大海洋资源调查、开发、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海洋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域利用和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矿产资源勘探,严格整顿矿业秩序,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深化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促进废弃物转化为可用资源。
第十五章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治理环境
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生态建设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和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与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在过牧地区实行退牧,封地育草,实施“三化”草地治理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继续建设“三北”、沿海、珠江等防护林体系,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和城市绿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十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650万公顷。
第二节 保护和治理环境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使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抓紧治理水污染源,巩固“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成果,启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加强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研究预防、控制和治理赤潮,抓好渤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两控区”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工程,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源,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加强噪音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防治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及其他面源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完善环境标准和法规,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全民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绿色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