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为了使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组的组成、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执行中,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都由副委员长负责,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协助工作,组成精干的执法检查组。副委员长主持听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情况汇报,并带领检查组到各地检查。检查后由副委员长向常委会会议或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第二,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反复检查、跟踪检查。这几年常委会坚持把农业、教育、环保等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在检查中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不放,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第三,执法检查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并采取切合实际的多种方式,如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与对地方的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地方自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重点深入检查相结合,事先安排的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还注重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这就使执法检查有一定声势,形成合力。第四,坚持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制度和反馈制度。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形成的报告均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也都印发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时送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求他们限期改进执法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是重视的,采取措施改进执法工作,还向常委会提出了改进执法工作的报告。
  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已经形成制度。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上述机关的工作报告34个,包括金融、外贸、教育、廉政、农业、林业、民航、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报告。这些报告涉及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对于常委会了解改革进程、督促改革和发展措施的落实起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监督,采取措施推动普法工作和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常委会坚持每年第二季度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批准中央决算;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当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了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最近两年,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为常委会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的监督,开辟了新的途径。各专门委员会还根据需要,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对他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重视总结和交流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近些年来,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了组织代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以及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些监督方式把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监督与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会议上的监督与闭会后经常性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较为有效地推动了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勤政、廉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常委会充分肯定了这些经验和做法,支持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