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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各位代表:完成好今年的预算,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将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圆满地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为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大好形势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7年3月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灏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预算执行数,全国财政收入7366.6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494.43亿元,超过7.2%;全国财政支出7914.38亿元,比预算数超支427.78亿元,超过5.7%;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47.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10亿元,比预算数减少4.42亿元,地方财政结余62.23亿元;国家发债总额1967.42亿元,比预算数增加14.85亿元。
  过去的一年,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比较好地实现了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在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成绩显著。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超过现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遏制了十年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下降的局面。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注意了解决历史遗留挂帐和欠发工资问题,并保证了其他一些必要的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
  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支出超过预算较多,约束不力,浪费严重;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有些不够妥当,一些地方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行政管理费支出等超过预算较多;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财政补贴数额较大;财经纪律松弛,税收流失严重,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越权减免税以及包税等现象还比较多;有些地方和部门仍有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的情况。从整个财政看,主要问题仍然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中央赤字偏多,债务规模偏大。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于1月30日向财经委员会汇报了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财经委员会进行了初步审议,对1997年预算安排主要提了两条意见:一是预算收入安排偏低,建议将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提高一些;二是预算赤字压缩偏少,建议多压缩一些。国务院考虑了上述意见,对1997年预算安排作了一些调整。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总收入839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全国财政总支出896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3%;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亿元。
  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475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8%。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15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地方上缴中央财政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532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418.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财政支出2905.04亿元,比上年增长6.9%。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息,发债总额为2485.96亿元,比上年增加518.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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