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执行数,199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5114.82亿元(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比预算数增收592.45亿元,超收13.1%;比上年收入增加961.77亿元,增长23.2%。国家财政总支出为5319.82亿元(包括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比预算数增加592.45亿元,增支12.5%;比上年支出增加930.14亿元,增长21.2%。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205亿元。如从财政收入中扣除债务收入,则收支差额为898.84亿元,比预算收支差额844亿元增加54.8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3年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和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一年,在财源增加的基础上,财税部门积极努力,加强收入征管,严格依法征税,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上保障了重点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总的来看,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好的。
1993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支没有完成预算,而地方财政在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支出增长过多,不少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快,有些地方还拖欠了部分公教人员的工资等。对这些问题应当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国家财政收入安排4759.95亿元(不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比上年同口径预计执行数增长7.7%;财政支出安排5429.14亿元(不包括归还国内外债务支出),比上年同口径预计执行数增长15%;收支相抵,赤字为669.19亿元,按新口径计算,比上年扩大367.7亿元。加上今年到期需归还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480.81亿元和1994年国家财政统借统还用于国家重点建设的国外借款142.45亿元,1994年当年债务总额为1292.45亿元。财经委员会在初步审议国家预算草案时,曾提出压缩预算收支差额的建议,国务院考虑了这个建议,有所减少,上述预算收支差额是调减后的数额。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4年国家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基本上体现了保证重点支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顺利推进各项重大经济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在收入安排方面,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在支出安排方面,注意增加了农业、教育、科技和基础设施等的重点支出,保持了国防和政法部门经费的必要增长,注意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
1994年国家预算安排的主要问题是收入增长较慢,支出增长较快,赤字数额增加较多。这是因为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较大,为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求得机制的转换,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财政减收增支的因素增加。例如:减免企业“两金”(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要少收144亿元;银行提高提取呆帐准备金比例,要少上交70亿元;上年工资改革,今年全年计算须多支出240亿元。另外,债务还本付息增加,须多支出143亿元。上述几项合计要影响财政减收增支近600亿元。此外,还有其他支出的增加,以及上年收支基数较大等因素。
根据上述情况,财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家预算。同时,建议在1993年国家决算编成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为了保证1994年预算的顺利实现,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争取在预算执行中增加收入,控制住支出,缩小财政收支差额,以利于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根据代表们审议的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