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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020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通江县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2]37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的简介内容,进一步核定其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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