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南灃县余家牌坊抢救性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36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灃县余家牌坊抢救性保护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本体保护
(一)所报方案对石牌坊的具体保护措施仍处于计划、实验阶段,应补充石牌坊的岩土工程性质的试验分析数据、加固工艺和加固材料的试验数据及具体说明、光和热对石质损坏影响的分析数据和说明等,并据此完成完整的本体保护方案。
(二)建议不对牌坊整体喷、刷加固剂,只在风化严重的部位做加固即可。
(三)减震沟不应对牌坊基础、文物保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有相关保证措施的说明。应有关于保持沟内水质清洁的措施,及实施后保证达到设计蓄水深度措施的说明。
二、关于保护棚设计
(一)方案中的保护棚设计有屋顶,四面有围护结构,此种封闭环境将显著改变石牌坊的保存环境,对石牌坊有较大影响,应严格论证、修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