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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50号)


四川银监局:

  你局《关于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川银监发〔2005〕258号)收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都市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受让成都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西电力公司持有的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时,不受《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对金融机构投资的累计金额加企业其他投资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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