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了代表法,对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继续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还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视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逐步制度化。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以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2226件,其中437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通过;其他1789件作为建议对待,连同代表提出的176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都已答复代表。为了提高办理质量和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办公厅还多次召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
第四,制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规则。制定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使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更加规范化。制定了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对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则或议事规则,对本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规则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工作规则,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还建立了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这些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完善职能。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开展了评选好新闻的活动。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座谈会。创办了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初步建立起对人大干部培训的制度。今后培训的对象还可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
四、各专门委员会努力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届人大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74%是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在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搞好立法、监督和联系代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立法活动。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修改了一些法律。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同法律起草部门的联系,经常听取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情况的汇报。并采取专题调研、参与研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专门委员会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专门委员会还加强同代表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的联系,多次召开代表座谈会,就议案和其它方面的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