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彭冲副委员长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的五年中,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对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从今后五年国家的总形势总任务出发,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转的法律;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
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搞好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93年)
--1993年3月2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冲
我受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