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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附件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9年国家
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0年3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慕华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21日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讨论。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预计的数字,1989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2919.2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2.2%;国家财政总支出为3014.55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2.9%;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95.35亿元,超过了74亿元的预算数。
  1989年的国内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为预算的103.5%。这主要是在治理整顿中,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克服困难,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一年的税收征管工作明显加强,偷税漏税和越权减免税的现象比过去减少。国库券和债券的发行超额完成了计划。
  1989年,用国内财政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104.1%。突破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去年春夏之交的动乱和暴乱,不仅使经济和财政收入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失,而且使国家在原定的预算之外增加了财政开支。二是局部地区遭受地震、台风和其他自然灾害,救灾支出增加较多。三是为了支持农业和文教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援农业支出和文教支出,在执行中超过了预算。
  从工作上来看,1989年的预算收支在执行中是抓得比较紧的。组织收入的工作有了改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取得了成效,国家预算中所列的基本建设支出没有突破预算,投资的结构还有所调整,增加了农业、能源、重要原材料、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的投资。但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同时在投资和财政支出中仍然有浪费现象。其中有的是由于计划管得不严,乱上项目而造成浪费。有的是由于追求过高的建设标准而造成浪费。有的是由于管理不善、缺乏精打细算而造成浪费。特别是有一些单位仍然花钱大手大脚,严重浪费国家资财。这些都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财经委员会认为,1989年的国家预算是在克服重重困难的斗争中执行的,完成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必须指出,如果没有动乱和暴乱,1989年的财政赤字是有可能控制在原定的数额之内的。这说明维护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搞建设必须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动乱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害。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0年国家预算草案,财政总收入为3236.53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0.9%;财政总支出为3325.45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0.3%;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88.9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0年国家预算的收支安排,体现了继续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紧缩财政、适当集中使用资金的政策。在收入方面,1990年国内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工业生产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收入中已经考虑了开辟新财源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挖掘潜力、扭亏增盈等增收因素,同时也考虑了一些减收因素。预算收入指标是打得比较积极的。支出方面,在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的同时,适当增加了直接用于农业、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必要投入。预算中还适当增加了国防费开支,主要是解决因为这几年物价上涨,实际支出水平下降的问题,这是维护国防力量所必需的。
  1990年国家预算中,仍列有赤字88.92亿元。财经委员会认为,财政赤字应当随着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进展,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予以消除。在1990年预算的执行中,要注意防止与克服收入中的不稳定因素,努力增收节支,力争缩小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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