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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央提出过紧日子,是为了在全国人民和广大干部中间长期保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从各方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反对腐败。目前,一方面国家财政困难,资金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严重的损失浪费现象。有些单位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讲究经济核算,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资财大量损失;有些单位任意挥霍公款,奢侈浪费成风,令人不能容忍,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毛泽东同志曾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我们应当象抓反贪污、反腐败那样,狠抓反对浪费。不仅生产建设领域要反浪费,而且行政事业单位也要反浪费,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这项工作坚决地、扎扎实实地抓起来。
  (四)继续深化改革,推进财政法制建设。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当前的财政改革要为治理整顿服务,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稳定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财政包干体制,并积极探索和加快试行新的体制形式。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仍须继续坚持,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树立为国家多做贡献的观念。对承包基数和递增包干比例过低的企业,要适当提高基数和比例。企业超承包目标的利润,还应采取分档分成的办法,适当上交财政一部分。为了探索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多种承包形式,使企业承包制向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都要选择一两个中等城市抓紧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继续执行,但要兴利除弊,逐步完善,比较理想的改革方案是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以有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今年准备选几个地方积极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试点。要坚持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认真执行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并继续稳定和完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财政税收政策。今年还要大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基本财政法规。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国务院正在组织力量,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草案)》,准备提交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此外,我们还要根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陆续拟订和制定一些财政法规,逐步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五)整顿财税秩序,加强财政监督。这几年,有些地方和单位,以各种借口和不正当手段,越权减免税收,偷税漏税,虚报亏损,骗取补贴,私设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相当严重。这种状况不仅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而且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财税工作治理整顿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根据中央提出的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今年我们要下功夫整顿财税秩序,从中央到地方,从预算内到预算外,从规章制度到收支管理,普遍进行清理和整顿,并且要通过加强立法和严格执法,强化财税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继续整顿税收秩序,认真清理减免税规定,从严控制新的减免税。要推行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并改善和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工作。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决制止私分、侵占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止产权收益的流失。在加强财税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今年要继续扎扎实实地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继续清查小金库问题,并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对于检查出来的重大违纪问题,特别是大案要案,一定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公布于众。同时,要结合大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把治理整顿工作搞得更好。
  各位代表,当前国家财政面临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财政方面的矛盾很多,困难很大。但是,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也很多。目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深得人心,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特别是经过40年的建设,我国的经济实力已大大增强,这是我们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物质基础。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依靠和紧紧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做好工作,1990年的国家预算一定会实现,我国的建设和改革事业一定会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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