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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⑶毛宾尧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法(第325号);
  ⑷马骥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法规(第342号);
  ⑸毕皓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国旗法”(第395号);
  ⑹由作武等31名代表:建议授予省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第50号);
  ⑺玉素甫·艾沙等40名代表、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城市法”和“市政管理法”(第181号、224号);
  ⑻吕永盛等32名代表:建议“人民警察法”尽快出台(第22号);
  ⑼王克英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新的“户籍法”(第54号);
  ⑽段铭康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第401号);
  ⑾黄军军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乡镇企业劳动法”,严禁雇用童工(第369号);
  ⑿郝宝权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刑事申诉条例,完善刑事申诉制度(第164号);
  ⒀邢有瑛等32名代表、白枫等30名代表、玛依努尔·哈斯木等40名代表、卢崇亮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5号、354号)、“妇女儿童保护法”(第220号)、“妇幼老人保护法”(第329号);
  ⒁贺敬之等31名代表、毛宾尧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法”(第287号、327号);
  ⒂李永泰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法”(第396号);
  ⒃徐莉莉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军官家属优待法”(第290号);
  ⒄郭涛等30名代表:建议加强人防立法(第397号);
  ⒅甘肃代表团: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第101号);
  ⒆青长庚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建议(第51号)。
  2、修改法律、法规32件:
  ⑴匡衍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宪法,确立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第262号);
  ⑵端木正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宪法时明确人民政协的地位、性质、作用和任务(第72号);
  ⑶汪品先等32名代表、吴顺传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30号、409号);
  ⑷张健民等47名代表、张世昌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李荫生等31名代表、傅秀荣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第286号),设置乡级人大常设机构(第10号、211号、240号、266号);
  ⑸王秉JUN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准许贵州省享有与自治区同等立法权(第113号);
  ⑹刘钦锐等34名代表、李明先等31名代表、王渭田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0号、343号、350号);
  ⑺甘肃代表团、王工等32名代表、曾庆和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补充“刑事诉讼法”(第39号、100号、106号);
  ⑻文明铣等44名代表、万贤浩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向德科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17号、201号、237号、314号);
  ⑼杨明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对云南贩毒活动从立法上予以重视(第2号);
  ⑽白淑华等32名代表、徐英莲等31名代表、钱毋荒等31名代表、王治钢等31名代表、聂力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计量法”(第111号、114号、132号、226号、336号);
  ⑾王宪志等31名代表:在“企业法”中增加民兵、兵役工作条款(第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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