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毛宾尧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法(第325号);
⑷马骥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法规(第342号);
⑸毕皓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国旗法”(第395号);
⑹由作武等31名代表:建议授予省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第50号);
⑺玉素甫·艾沙等40名代表、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城市法”和“市政管理法”(第181号、224号);
⑻吕永盛等32名代表:建议“人民警察法”尽快出台(第22号);
⑼王克英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新的“户籍法”(第54号);
⑽段铭康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第401号);
⑾黄军军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乡镇企业劳动法”,严禁雇用童工(第369号);
⑿郝宝权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刑事申诉条例,完善刑事申诉制度(第164号);
⒀邢有瑛等32名代表、白枫等30名代表、玛依努尔·哈斯木等40名代表、卢崇亮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5号、354号)、“妇女儿童保护法”(第220号)、“妇幼老人保护法”(第329号);
⒁贺敬之等31名代表、毛宾尧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法”(第287号、327号);
⒂李永泰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法”(第396号);
⒃徐莉莉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军官家属优待法”(第290号);
⒄郭涛等30名代表:建议加强人防立法(第397号);
⒅甘肃代表团: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第101号);
⒆青长庚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建议(第51号)。
2、修改法律、法规32件:
⑴匡衍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
宪法,确立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第262号);
⑵端木正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
宪法时明确人民政协的地位、性质、作用和任务(第72号);
⑶汪品先等32名代表、吴顺传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30号、409号);
⑷张健民等47名代表、张世昌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李荫生等31名代表、傅秀荣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第286号),设置乡级人大常设机构(第10号、211号、240号、266号);
⑸王秉JUN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准许贵州省享有与自治区同等立法权(第113号);
⑹刘钦锐等34名代表、李明先等31名代表、王渭田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0号、343号、350号);
⑺甘肃代表团、王工等32名代表、曾庆和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补充“
刑事诉讼法”(第39号、100号、106号);
⑻文明铣等44名代表、万贤浩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1名代表、向德科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17号、201号、237号、314号);
⑼杨明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对云南贩毒活动从立法上予以重视(第2号);
⑽白淑华等32名代表、徐英莲等31名代表、钱毋荒等31名代表、王治钢等31名代表、聂力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
计量法”(第111号、114号、132号、226号、336号);
⑾王宪志等31名代表:在“企业法”中增加民兵、兵役工作条款(第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