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吴康民等31名代表:建议迅速制定廉政法规(第112号);
4、肖承良等32名代表、王德立等30名代表: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4号、84号);
5、谢非等39名代表、王振英等32名代表、黄启璪等31名代表、胡德华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查禁和取缔嫖娼卖淫活动的法规(第115号、125号、188号、215号);
6、丁川等32名代表、白尚武等31名代表、胡德华等32名代表、吴慧芳等30名代表:建议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第150号、189号、213号、228号);
7、刘延东等33名代表:建议加强少年儿童工作(第281号);
8、胡桂清等31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国防动员法”(第205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22件:
1、张廷武等30名代表:制定“农业投入法”(第75号);
2、王幼辉等37名代表:要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03号);
3、马宁等32名代表:制定“种畜种禽管理法”(第323号);
4、周友根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预算法”(第143号);
5、徐唐龄等31名代表、徐景仁等32名代表、王书玉等32名代表、陈国强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银行法”、“金融法”(第8号、45号、137号、407号);
6、王治钢等32名代表:建议立即制定“计划法”(第79号);
7、谭景阳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第9号);
8、章凤仙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第67号);
9、王兆邦等30名代表:要求制定“招标投标法”(第108号);
10、嵇汉雄等30名代表:尽快制定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第162号);
11、邵挺根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能源法”(第49号);
12、吴爱娣等32名代表、张锁娣等33名代表、何志钜等36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铁路法”(第149号、227号、355号);
13、李剑白等31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集体经济法”(第163号);
14、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私营企业法”(第379号);
15、王光宇等4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盐业法”(第142号);
16、马骥等31名代表:对海外投资要立法(第270号);
17、王祖福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进出口管理法”(第385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0件:
1、要焕年等33名代表:尽快制定教育基本大法(第23号);
2、高润华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教师法”(第154号);
3、许学受等101名代表、杨辉等32名代表、朱宣人等36名代表:制定“教育投资法”,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第36号、136号、288号);
4、朱绮馨等31名代表:把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第255号);
5、张廷翰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科技促进法”(第179号);
6、胡克实等76名代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第389号);
7、朱宣人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法”(第289号);
8、李小嘉等30名代表:要求成立国家文化工作委员会(第402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
1、吴东侪等32名代表:侨务立法刻不容缓(第265号);
2、蚁美厚等48名代表:建议制定“华侨捐赠法”(第217号)。
附件二
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337件)
(一)政法方面106件。其中:
1、制定法律、法规24件:
⑴王渭田等32名代表:全国人大应对国家机构设置立法(第352号);
⑵张文生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社会道德法”(第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