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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3、吴康民等31名代表:建议迅速制定廉政法规(第112号);
  4、肖承良等32名代表、王德立等30名代表: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4号、84号);
  5、谢非等39名代表、王振英等32名代表、黄启璪等31名代表、胡德华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查禁和取缔嫖娼卖淫活动的法规(第115号、125号、188号、215号);
  6、丁川等32名代表、白尚武等31名代表、胡德华等32名代表、吴慧芳等30名代表:建议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第150号、189号、213号、228号);
  7、刘延东等33名代表:建议加强少年儿童工作(第281号);
  8、胡桂清等31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国防动员法”(第205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22件:
  1、张廷武等30名代表:制定“农业投入法”(第75号);
  2、王幼辉等37名代表:要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03号);
  3、马宁等32名代表:制定“种畜种禽管理法”(第323号);
  4、周友根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预算法”(第143号);
  5、徐唐龄等31名代表、徐景仁等32名代表、王书玉等32名代表、陈国强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银行法”、“金融法”(第8号、45号、137号、407号);
  6、王治钢等32名代表:建议立即制定“计划法”(第79号);
  7、谭景阳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第9号);
  8、章凤仙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第67号);
  9、王兆邦等30名代表:要求制定“招标投标法”(第108号);
  10、嵇汉雄等30名代表:尽快制定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第162号);
  11、邵挺根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能源法”(第49号);
  12、吴爱娣等32名代表、张锁娣等33名代表、何志钜等36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铁路法”(第149号、227号、355号);
  13、李剑白等31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集体经济法”(第163号);
  14、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私营企业法”(第379号);
  15、王光宇等4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盐业法”(第142号);
  16、马骥等31名代表:对海外投资要立法(第270号);
  17、王祖福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进出口管理法”(第385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0件:
  1、要焕年等33名代表:尽快制定教育基本大法(第23号);
  2、高润华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教师法”(第154号);
  3、许学受等101名代表、杨辉等32名代表、朱宣人等36名代表:制定“教育投资法”,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第36号、136号、288号);
  4、朱绮馨等31名代表:把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第255号);
  5、张廷翰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科技促进法”(第179号);
  6、胡克实等76名代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第389号);
  7、朱宣人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法”(第289号);
  8、李小嘉等30名代表:要求成立国家文化工作委员会(第402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
  1、吴东侪等32名代表:侨务立法刻不容缓(第265号);
  2、蚁美厚等48名代表:建议制定“华侨捐赠法”(第217号)。

  附件二
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337件)

  (一)政法方面106件。其中:
  1、制定法律、法规24件:
  ⑴王渭田等32名代表:全国人大应对国家机构设置立法(第352号);
  ⑵张文生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社会道德法”(第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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