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撤部建公司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方案拟在撤销石油、煤炭、核工业等几个专业部的同时,相应组建几个公司。有的同志认为这样非但没有精简机构,反而增加了层次。相应地建立的几个公司,具体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企分开后,企业不宜下放给地方管理的,先组建总公司。如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及已有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后,视情况的变化,再考虑调整。另一种是,为促进建立若干企业集团而组建的过渡性公司。如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筹建跨地区的煤炭企业集团,待上述工作完成后,这个公司即可转为行业管理组织。
组建这些公司,在于适应体制改革的进程,尽可能把政企分开。这些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其性质还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有利于搞活企业,也有利于行政机构精干。归口管理部门与这些公司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指导、协调、服务的关系,所以,这不是一个管理层次。
(三)对一部分人员转到公司、协会怎么看。
这次机构改革将有一批行政工作人员到公司、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去工作。有的同志认为,这不是精简,而是“人员换个位子”,没有实际意义。应该看到,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政府不可能也不必要把一切社会事务都包揽下来,要靠各种公司、协会和其它社会团体承担。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性的协会、公司将相应的发展,这是必然趋势。逐步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充实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势在必行。所以,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将要选派一批政府工作人员充实和加强各类社会组织,以便强化它们的服务功能,有力地发挥其组织、推动、调节和监督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纽带。
将一批人员选调到公司、协会去,从政府机关来说,行政人员确实精简了,行政经费也可以减下来,这对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很有利,也为推行公务员制度创造了条件。
(四)这次机构改革后会不会再出现膨胀?
有的同志担心这次改革后,会出现1982年精简机构后又膨胀的局面,这种担心也是有道理的。但应当看到,我们这次机构改革是以转变职能为关键的。我们汲取了以往几次精简机构、裁减人员的教训,从一开始就要求各部门特别是新组建部委的筹备组认真制订本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方案。要求各部门按新确定的职能设置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不搞机构的简单合并和按比例裁减人员。同时,新组建的人事部,要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法制管理,逐步探索对机构变动和人员编制实行预算约束、法律约束的管理办法。因此,这次机构改革有可能避免重复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不良循环。
需要注意的是,新机构组建后,在新旧机构交替的过程中,工作任务的转换不可能截然割断,现行工作秩序、工作方式和习惯的转变也需要时间。可以预见到,在实施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将会出现新旧机构暂时并存的局面,将会产生一些工作上的摩擦和矛盾。这些问题只有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进一步得到解决。对此,我们也要有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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