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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⒉组建人事部。
  为了适应党政职能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组建人事部。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对国家人事行政和政府机构、编制的法制管理,综合协调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并承担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能和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干部局的职能等。
  ⒊组建劳动部。
  由于人事部的设立,现劳动人事部的有关人事管理职能将转移,因而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全国劳动、就业、工资、保险、福利、工人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推动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并搞好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⒋组建物资部。
  为了适应物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物资的综合管理,发展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全面规划城乡物资流通网络,搞活物资流通,组织好重点生产建设单位的物资供应,撤销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其主要职能是,拟订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分配计划;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规划全国物资市场网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物资市场,制订物资市场的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物资协作;负责物资统计和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和反馈,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服务。
  ⒌组建能源部。
  为了统筹管理和开发能源,对能源工业实行全行业管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能源建设,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中的电力部分划归该部。石油部撤销后,拟组成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保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煤炭部撤销后,除东北内蒙煤矿公司外,拟将其它统配矿组成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核工业部撤销后,组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这些新组建的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新组建的能源部是国务院统管全国能源工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订能源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布局,搞好综合平衡和宏观决策;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拟订有关的法规、条例和经济调节政策,监督、协调生产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拟订技术政策;协同国家计委推动社会节能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⒍组建建设部。
  为了加强对全国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国各行业工程建设的标准定额、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国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归口管理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的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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