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构改革的基本特点
这次机构改革是按照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要求,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与政府内部的制度化建设相配套,并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的。这是与1982年精简机构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所以,这次机构改革不是搞简单的撤减、合并,而是转变职能,按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放下去,把决策、咨询、调节、监督和信息等职能加强起来,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逐步转到间接管理为主。同时,把原来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各种协会去承担。
根据对各部门具体职能的分解和转移,按新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把承担相同业务或相近业务的部门予以撤销,其业务由一个部门承担;综合经济部门一般不设对口专业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部委内部只设司、处两级,以减少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层次。对政法、文教、社会事务等部门,目前不作大的变动,但都要按这次改革的总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精简人员。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部、委一级的机构由45个调整为41个,同时对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非常设机构也作了较大的精简和调整。
现将国务院部、委一级机构变动的具体情况、理由和新机构的主要职能分述如下:
国务院部、委机构中,撤销的12个,新组建的9个,保留的32个,转为事业单位的1个。
⒈组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现在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在职能上重复交叉比较严重,而且承担了许多应该由其他部门管理、甚至企业经营的具体事务。拟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组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新组建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不是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的简单合并。新机构是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不再承担微观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职能,是一个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重大的资源配置政策、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搞好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经济活动和生产建设中的重要协调工作等。